长中大校办发〔2015〕18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同学努力成才,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
先进集体包括:优秀班级、优秀寝室。
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老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自强自立老员工标兵。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成员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班级制度完善,风气优良,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无违纪行为;
3.班级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普遍较好,学年考试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的员工人次,占全班考试总人次的50%以上;
4.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5.班级早操出勤率高,质量好。
(二)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温馨整洁,寝室文化建设突出,学年寝室卫生检查满分率达90%以上;
2.模范遵守《太阳成集团员工公寓管理办法》,学年无违纪行为;
3.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氛围融洽,学年内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寝室全体成员学年内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三、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考试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3.体育成绩及格以上,早操满勤。
(二)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三)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达优秀;
3.担任员工干部工作满一年,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考试课各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四)优秀老员工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2.考试课1/2以上科目达90分。
(五)优秀员工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条件;
2.工作业绩突出,所在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六)自强自立老员工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考核达良好以上;
3.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乐观向上。
(七)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
2.曾荣获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3.毕业实习表现突出,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毕业生前1/5。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无评选比例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获评。
(二)优秀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20%。
(三)优秀寝室的评选比例为寝室总数的3%。
(四)优秀老员工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员工总数的0.4%。
(五)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员工总数的0.3%。
(六)自强自立老员工标兵的评选比例为员工总数的0.3%。
(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评选程序、要求和奖励办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自行申报,经学院初审,员工工作处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优秀员工与优秀员工干部荣誉不可兼评,优秀老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老员工标兵不可兼评。
(三)优秀员工干部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员工会成员,班级班委会成员、心理宣传员和寝室长。
(四)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各类标兵称号的员工奖励资金每人500元,对获得优秀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的员工奖励资金每人100元,以上奖励资金不可兼得。
六、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