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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多媒体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多媒体系统是学校重要教学设施,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基本条件。为规范教学多媒体系统的使用,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室包括致知楼、行知楼、三才轩、四象城四栋教学楼共94间多媒体教室。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学多媒体系统包括机柜、计算机、投影机、幕布、中控、无线麦克等硬件设备和教学观摩软件、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等。
二、教学多媒体系统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太阳成集团tyc负责教学多媒体系统的技术管理与维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更改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及墙壁供电线路插头。除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外,其他单位和员工使用多媒体系统需按程序申请。
第四条 教师使用本人校园卡开启、关闭多媒体系统。如遇校园卡丢失、损坏,可履行相关手续临时借用教学楼管理办公室的备用卡片,使用后及时归还,同时应尽快补办校园卡。
第五条 学校为各教学单位下发一定数量的无线麦克(固定资产同时转移),用于分配给有理论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有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领使用无线麦克,授课任务结束后应将无线麦克返还至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作为无线麦克使用及管理部门应严格按需领用;教师作为无线麦克的直接使用者,应对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负首要责任,不得私自出借及用于本校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损坏(不含电池)由教学单位集中上报太阳成集团tyc进行处理,设备丢失或人为损毁由使用者按价赔偿;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增减及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对无线麦克进行统一调配,如需增加麦克使用数量,集中上报至太阳成集团tyc进行申领,申领同时实施固定资产转移。
第六条 教学观摩软件根据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能进行权限分配。校领导、处级干部、各教学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学办主任、教学督导组等相关人员具有使用观摩软件的权限。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观摩软件,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用户权限。
第七条 教学多媒体系统计算机已安装还原保护软件,重启或关机即还原所有硬盘内容。教学材料或其它有用信息请勿存留在计算机硬盘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教学多媒体系统计算机中已预装OFFICE、音频、视频播放等教学常用软件。如需要使用其他软件,应提供软件的安装程序并提前3日由教学单位与太阳成集团tyc教学服务部取得联系,并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安装与调试。
三、教学多媒体系统使用规范
第九条 教师应熟悉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的操作流程,避免因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影响教学活动的情况发生。教学过程中随时注意设备(如计算机、投影机、音响等)的运行状况,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太阳成集团tyc教学服务部处理解决。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准备过程中应提前对所携带教学材料的移动设备进行杀毒,课前进行开启或重启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多媒体系统计算机具有重启后自动还原系统设置功能),以避免因外部存储设备病毒而产生的影响教学进程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媒体系统存在的问题或改进建议可通过学校OA系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反馈表》向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 个人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取教室内视频信息,填写学校OA系统中《调取监控录像申请单》,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视频资源原则上保留7日,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需要存留教师授课视频资源,需提前填写学校OA系统中《教学视频资源提取申请单》,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观摩软件中的视频图像资源任何人不得进行复制、截图后进行传播,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太阳成集团tyc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