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3.0版》)(附件1)工作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现将公司组织开展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学校自有人才。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一线专业技术全职人才(注:在直属附属单位工作为公司编制内人员须在大学申报,在公司工作编制为直属附属单位的须按编制单位申报)。
(二)柔性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协议的人才,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学校申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 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技术型人才不超过45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5.依据《人才政策3.0版》第11条组织出站博士后申报D类人才的,应按人才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后上报人社厅(注:该条政策为我省对博士后留吉的优惠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已出站博士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排序或取得相关业绩直接申报)。
6.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分类认定人才评价标准。分类认定人才评价标准详见《吉林省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附件3)。注: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评定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安排
在我省常态化人才认定受理申报机制下,现试运行阶段,采取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 时间安排
本批次系统申报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学校实际,时间节点具体安排如下:
新增申报人员系统绑定时间自12月11日-15日,申报人申请完成系统绑定后,在工作日分批次通过绑定审核。
系统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11号至2024年2月4日。
申报人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为保障本批次全校人才认定工作顺利推进,申报人一定要按照学校要求的申报系统填报时间进行系统填报,而非系统提示剩余时间。
2.集团要求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后,一是不再受理本批次新申报人员信息,学校须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对一”在当月返回申报个人,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二是针对博士后D类人才申报、滚动层级申报等情况预留报备审批、评审及公示时间。
3.本批次申报工作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将在2024年3月5号办理完结。
4.符合申报条件人才若2024年度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务必于本批次完成申报认定工作。
5.已申报2023年10月批次的人才在未获知申报结果的前提下,切勿重复申报;若本年度12月获悉结果,未有新增突破性业绩不可再次申报同层次及以上层次。
四、申报方式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个人操作手册(附件4)、填报指南(附件5),务必按照要求逐项规范填写。
(二)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线上提交。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创新创业成果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1份附电子PDF扫描件。
2.基层单位报送材料。
(1)基层单位推荐报告(参考附件7)(需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应包含本部门申报人选、申报类别、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附电子PDF扫描件。
(2)人才分类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附电子PDF扫描件。
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在2024年2月6日前进行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72878444@qq.com。纸质版材料3月5日开学报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新增申报人才及已认定人才且申请再次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截止至12月18日,各单位汇总申报人才名单,上报至人事处;人事处将在放假前统筹组织或通知到各部门及申报人提供系统须上传的人才合同。申请再次向下层次认定人员如有合同过期等情况按照新增人员报备在12月18日名单中。
(二)人才分类评定工作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积极转发申报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把关,并进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人员参与人才分类定级评定须经本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职业道德水平、履岗尽责情况进行确认,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过程中,请作脱密处理,并按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玥 0431-86172402
附件:
1.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全文网址:http://www.jl.gov.cn/zw/yw/jlyw/202210/t20221031_8611806.html?device=elderlyVer
2.《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网址: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308/t20230831_8790510.html
3.《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
4(1).《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网厅申报)》
4(2).《人才分类定级在线申报操作手册(个人APP申报)》
5.《人才政策3.0填报注意事项》
6.《个人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基层单位报告(模板)
8.《人才分类评定申报汇总表》(模板)
人事处
2023年12月11日